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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快訊(記者陳楠)近日,福建省民政廳、福建省保監局、福建省老齡辦聯合下發《關於推進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推行養老機構責任保險。買了保險的養老機構,一旦出現老人傷亡的責任事故,保險公司最高將支付12萬元的賠付款。
  據瞭解,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實行是以福建省內各設區市為單位的統一投保模式。由各設區市民政部門統一通過招標或競爭性談判方式選擇承保的保險公司。
  只要經我省民政部門設立許可,並依法登記的養老機構均可投保養老機構責任保險,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均為養老機構。人身傷亡責任和法律費用都在此類保險的責任範圍內。
  據介紹,成功投保責任險的養老機構中若有老人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只要是在養老機構的責任範圍內,保險公司就會按照約定給予賠償。例如:傷亡責任限額為12萬元/人,傷殘的按比例賠付;醫療費用(含殘疾用具費用)責任限額1.5萬元/人;骨折治療費用責任限額0.5萬元/人;意外傷害住院補貼責任限額50元/天/人,最高180天。另外,法律費用責任限額為每次事故15萬元。  (原標題:閩養老機構可買責任險老人傷亡最高可賠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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